在技術篇(二)所介紹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粒徑分級振動篩分設備』前面的工藝/工段中,有兩個或者三個篩分工段 (裝置),這是為什么呢?解釋如下:
1) 建筑垃圾無論是「廠外破碎」,還是「回廠破」,在進入
破碎設備前,首先要將建筑垃圾中的土分離出來,目的是為了增加破碎設備的「有效作業(yè)率」。
2) 初級破碎后的建筑垃圾,在進入『分選設備』前,要進行篩分,篩分的粒徑,必須與『分選設備』的再生骨料入口相一致。
『分選設備』的再生骨料入口是可調的,可調范圍為:最小入口為11.5㎜,最大入口為41.5㎜。
粒徑在可調范圍內(nèi)的定尺,是根據(jù)下游裝備產(chǎn)品需求來決定的。
例如:絕大部分的砌塊產(chǎn)品,最大粒徑要求為11.5㎜;
再例如:水泥攪拌產(chǎn)品,最大粒徑是41.5㎜;
而如果是瀝青再生,最大粒徑是31.5㎜。
然而,建筑垃圾破碎后,首次篩分的目的,是將超出『分選設備』入口尺寸的超大再生骨料分離出來,由循環(huán)
輸送機返給初破設備再次加工。
3) 再生骨料在進入『整形設備』前,為了保證建筑垃圾骨料的產(chǎn)量,也稱之為:獲得最大利用率,將「合格的小粒徑」再生骨料分離出來,直接由輸送機送至『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粒徑分級振動篩分設備』里。所謂的「合格的小粒徑」再生骨料定義尺寸一般為「產(chǎn)品要求粒徑」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