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政府發布建寧縣均口鎮修竹村半嶺飾面用花崗巖礦剩余石料(機制砂用)拍賣出讓公告(第三次拍賣)。
根據拍賣出讓公告內容:此次出讓的半嶺飾面用花崗巖礦剩余石料(機制砂用)數量為338.14萬m³(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產生的剩余砂石臨時存放在該礦山1號排土場,數量為7.1778萬m³),拍賣起始價1550萬元,合同期限約14年。

一、標的概況

二、出讓方式
(一)公開拍賣。
(二)付款方式。第一期為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支付競得價款的40%;第二期為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日后一年內支付競得價款的20%;第三期為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日后二年內支付競得價款的20%;第四期為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日后三年內支付競得價款的20%;若未按規定時間內支付競得價款,競得人應按遲延繳交競得價款以0.2%/日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三、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失信記錄。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2日17:00時止(僅限工作日)到福建省建寧縣濉溪鎮水南迎賓大道閩贛省際(建寧)電子商務產業園5樓505室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要求:自然人參與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結果、繳款單復印件;企業法人參與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結果、繳款單復印件;競買人委托他人報名的,還須提供合法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三份需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自然人簽字。
3.報名未達三家,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
五、交納競買保證金的金額及要求
競買人應于2026年1月12日17:00前(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以轉賬方式將競買保證金交納到指定賬戶,競買保證金交款人須是競買人或競買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石料競買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買受人的保證金可抵作成交款,競買未得者在拍賣交易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退還保證金,不計息,保證金繳納賬戶:
戶名:建寧縣自然資源局
開戶行:建行福建省三明市建寧支行
賬號:35001648007052500058
六、拍賣時間及地點
拍賣時間:2026年1月13日09時00分
拍賣地點:建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寧縣濉溪鎮閩江源北路5號)
七、確定買受人標準和方法
本次標的拍賣出讓起始價人民幣1550萬元,增價幅度5萬元或其整倍數;在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情況下,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買受人。無人報價或競買人報價低于出讓起始價的,則不成交。
八、注意事項
1.石料的銷售受砂石料市場影響,且其形態、質量等可能與實際供應有差距,競買人應自行踏勘現場、慎重決策;
2.競買人交納保證金即視同對本次出讓石料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3.本次拍賣成交價是指石料出讓的有償化處置費用,不含所涉各項稅收、費用;
4.出讓人出讓的礦產資源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出讓的石料所依附的采礦權及采礦權范圍內的土地資源、林業資源、建筑物等不屬于石料出讓范疇;
5.競買成交買受人(或其委托人)應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買受人在出讓結果公示無異議期滿后5個工作日與建寧縣自然資源局簽訂《石料出讓合同》,同時一次性繳清競得價款的40%石料有償化處置費用,標的交付按《拍賣會規則》、《石料出讓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6.拍賣人僅在指定地點提供石料給買受人,不提供其他石料中轉場地,買受人必須在該指定地點及時接收石料,應服從礦山安全生產調度,不得影響礦山的正常生產作業;買受人接收石料需自行安排鏟裝及車輛運輸,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7.石料(剩余資源量)是通過地質勘查測算的資源量(控制+推斷),與實際剩余量會存在誤差,出讓方提供的剩余資源量為338.14萬m?僅供參考,出讓方對此不作任何承諾。
8.石料(剩余資源量)338.14萬m?為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開采荒料產生的,每年產出的石料量會隨礦山每年實際開采量的變化而變化,可能存在市場波動風險,出讓方對此不作任何承諾。
9.本公告未盡事宜,以拍賣出讓文件為準。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建寧縣自然資源局、福建立輝拍賣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寧縣濉溪鎮建蓮南路56號、福建省建寧縣濉溪鎮水南迎賓大道閩贛省際(建寧)電子商務產業園5樓505室
聯系人:黃先生、王小姐
電話:15716011128、1385089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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