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江西省湖口縣河道采砂管理,科學規范開采縣境內河道砂石資源,維護河道采砂秩序,嚴禁亂采濫挖,保障防洪安全,滿足重大項目及公益事業項目用砂需要,實現砂石資源可持續利用,依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砂石資源實行統一經營管理”之規定,湖口縣人民政府關于對河砂資源實行統一經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中指出:
全縣范圍內的河道砂石資源由縣政府確定的國有企業統一開采、統一經營、統一管理。
確定湖口縣興湖水利有限公司為蓮花水系、黃茅潭水系、張青水系河道砂石資源唯一經營主體,相應的礦業權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頒發按法定程序辦理。
本項目涉及的河道砂石資源可采區為蓮花水系、黃茅潭水系、張青水系,批準總量為2160萬噸,年度開采控制量為216萬噸,采砂作業時間為每天9:00-17:00,不得超范圍、超時段作業開采。
本項目禁采區為河道防洪工程、取排水工程、水文監測設施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道頂沖段、險工險段、堤防及護堤地;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區域。
本項目禁采期為河水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因防洪、河勢改變、水工程出現重大險情、水工程建設等情形不宜采砂的,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劃定臨時禁采區或者規定臨時禁采期。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國有河砂資源的義務,縣水利局要合理確定河砂開采規劃,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加強河道采砂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