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采礦案在南京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張某犯非法采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十個月并宣告緩刑。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章潤出庭履行職責。
該案系一起在海上非法
采砂并運輸至江蘇境內售賣的刑事案件。2023年1月,被告人張某經人介紹與被告人李某認識,并向李某支付購買海砂的定金。同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海砂系“無證”盜采所得,仍然組織吳某等船員,由吳某駕駛船舶前往指定海域,向采砂船支付購砂款后,由采砂船現場采挖并過駁海砂至李某船上,運輸至江蘇境內準備售賣給被告人張某,后被連云港海警局艦艇查獲,并查扣船載海砂1.3萬余噸,價值34萬余元。
海砂是寶貴的海洋礦產資源。大量無序開采海砂,不僅造成礦產資源的流失,還影響海底生物群落和生態環境的穩定。同時未經處理的海砂用于建筑業,將危及建筑安全。
該案系海事刑事案,由連云港海警局灌云工作站立案偵查,經江蘇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案件偵查階段,南京市檢察院組成辦案小組依法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先后多次會同海警、海事法院開展聯合會商,圍繞案件事實提出10余條補證意見。
“該案被告人雖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實施者,但在非法采砂行為仍在進行時,明知系非法采挖的海砂,仍然駕駛運砂船前往指定海域,直接從采砂船過駁海砂,并將海砂運輸至江蘇境內準備售賣,已經與采砂者構成了共同犯罪。”辦案檢察官介紹,該案屬于采砂者未到案而認定其他購買者、運輸者構成非法采砂的情形,在沒有抓獲采砂者的情況下,對非法購買、運輸、銷售海砂的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對于加大對非法盜采海砂、非法收購、運輸海砂行為的全鏈條打擊力度,打掉下游銷售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現場聽庭的江蘇省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江和龍說,本案的審理體現出司法機關服務保障海洋強國戰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堅定決心,彰顯跨地區、跨部門警檢法協作形成的司法合力,共同形成打擊涉海環境犯罪的合力,筑牢懲治海上犯罪、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