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全鏈條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管理水平,推動全省由“礦業大省”向“礦業強省”邁進具有重大意義。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陶小駒介紹說:“我省是礦業大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為我省金屬冶煉加工、化工、建材、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等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雖然近年來我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成效明顯,但仍然面臨能源礦產匱乏、大宗礦產資源緊缺、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不高、礦業權配置不夠科學、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有必要強化礦產資源全鏈條管理,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在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鼓勵“就礦找礦”和綜合勘查。推動礦產資源穩定開發,杜絕“一刀切”式停產、限產。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供應安全,鼓勵省內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走出去”。優化礦業權登記管理,依法依規辦理礦權延續。
在推動礦業轉型升級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嚴格執行礦山環境影響與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加大“三廢”防治力度。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規范計提生態修復基金,市場化推進礦山生態修復。保障
砂石土礦產資源供應,更加合理科學投放砂石土采礦權并規范開采行為。加強礦山
尾礦及尾礦庫規范管理,防控尾礦污染風險。
《實施意見》適用于江西省轄區范圍的所有礦產資源。充分吸取了近年來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典型案例的經驗教訓,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監督管理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的系統性。并以簡政放權改革為突破口,明確無須辦理勘查許可證的情形,縮短礦業權登記手續辦理周期,取消劃定礦區范圍審批事項。
重點選擇鋰、鈷等18種礦產找礦
《實施意見》重點選擇鋰、鈷、金、鎢、稀土等18種礦產,組織實施全省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在全省建立5個各具特色、互為補充、共同發展的礦業經濟區,基本形成戰略性礦產潛力調查評價、礦產資源精勘細查、地質科技創新、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和綜合開發利用緊密銜接、相互促進的找礦新格局。
積極爭取自然資源部大力支持,在全省部署實施戰略性礦產區塊優選調查評價。充分發揮省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專項資金作用,部署開展重要成礦區帶調查評價和重點礦集區的礦產勘查工作,持續提高全省基礎地質調查研究程度及礦產勘查力度,確保緊缺和優勢礦產資源增儲上產,為江西省相關重點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提供礦產資源保障。
聚焦戰略性礦產勘查、深地資源探測、清潔能源探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重點領域,加強重大理論研究、核心關鍵技術和先進勘查、開采等裝備攻關,堅持科技賦能、創新驅動,進一步強化地質資料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建設,推動和促進地質找礦能力和礦產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加大鎢、銻等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力度
記者了解到,去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江西省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2023-2026年)》提出:到2026年,力爭實現產業鏈現代化“1269”目標,12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打造6個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強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其中涉及礦產資源保障供應主要有6條產業鏈,3個先進制造業集群。
陶小駒說,《實施意見》將加大鎢、銻、錫、鉬、銅等戰略性礦產及地熱、礦泉水、硅石等優勢礦產勘查開發力度,明確重點勘查開發區域。扎實推進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戰略性和緊缺、優勢礦產勘查開發,已依法設立和新立鉻、銅、鎳、鋰、(中)重稀土礦等戰略性礦產探礦權,允許在辦理探礦權登記后在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的生態保護紅線內開展勘查活動,因國家戰略需要開展開采活動的,可辦理采礦權登記。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合法礦山保持長期穩定生產。杜絕“一刀切”式停產、限產,積極支持幫助停產持證合法礦山安全有序復工復產,有效釋放現有持證礦山合法產能。通過優化審批流程,縮短項目核準、環評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用地預審、林地審批和礦業權登記等手續辦理周期,推動新建和改擴建礦山新增產能盡快投產達效。
強化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形勢分析,完善礦產資源儲備體系,有計劃、分步驟開發利用戰略性礦產資源。強化科技創新引領帶動作用,積極研發、推廣戰略性礦產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和裝備,提高循環利用水平。鼓勵省內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到省外、國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進一步提高我省緊缺和急需礦產資源初級產品的供給保障能力。
成立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聯合工作專班
《實施意見》重點從三個方面對礦產資源監管提出新舉措。
建立聯合監管查處工作機制。成立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生態環境、應急、公安、林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電力等部門組成的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聯合工作專班,制定和執行聯合監管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聯合檢查,適時開展礦業秩序、礦山安全生產、礦山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稅費繳納、打擊侵占破壞自然保護地及林地等專項整治工作。
加強重點環節聯合監管。重點對礦產勘查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礦產品運輸等重點環節和侵占破壞自然保護地及林地、落實安全及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方面進行聯合監管,對礦山企業實施機械化施工、工廠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現代化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強化礦山安全監管。重點圍繞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等,加強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不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開采、未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問題的礦山監管。
加強礦山開采巡查核查。《實施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在每年底前組織開展1次礦業權全覆蓋檢查,省、市兩級政府要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共同推動礦業規范有序發展。對發現的越界開采、不按批準的礦種開采、開采后放行違法運輸出場、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三率”標準、綜合利用不達標、持過期證勘查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