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法情況新聞發布會,向社會詳細解讀《辦法》,進一步明確其實施意義、核心內容和落實路徑。
據悉,《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淄博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規章,其出臺恰逢淄博市縱深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持續深化生態污染防治攻堅的關鍵時期,既是落實市委、市政府綠色發展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法治支撐。
近年來,淄博市持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提質增效,在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中取得顯著成效,“無廢城市”建設穩步推進,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不斷提升,固體廢物安全處置水平持續提高。但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建筑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加,私拉亂倒、無序堆放、資源化利用不足等問題,成為影響城市環境面貌、制約“美麗淄博”建設的突出短板。在此背景下,制定專門的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規章,旨在進一步完善治理體系,明確各方責任,推動建筑垃圾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為生態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為破解管理難題,《辦法》緊扣本地實際、聚焦痛點難點,形成三大鮮明特色亮點,為落地實施提供支撐。
強化全過程閉環管控。明確“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屬地負責、分類處理、全程監管”管理體系,清晰界定各部門及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分類處理、處置核準制度,細化源頭減量、運輸規范、末端處置措施,推行聯單管理,確保垃圾種類、數量、流向全程可追溯,提升資源化利用和綜合管理效能,讓城市建筑垃圾“物有所歸”。
強化規劃引領保障。《辦法》要求市、區(縣)政府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統籌產量預測、源頭減量、設施布局等工作。各區(縣)按規劃推進中轉、消納等設施建設,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跨區域共建共享。同時,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施投建運營,補齊處置能力短板,從頂層設計上破解建筑垃圾處置難題。
規范臨時消納場所設置并提供技術服務。針對道路施工、礦坑治理等回填利用場所,《辦法》創設臨時消納場所報告制度。此類場所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持土地權屬證明或項目批準文件等資料,向區(縣)城管部門報告,經現場核實、部門聯審后可接受建筑垃圾,城管部門全程提供技術指導,確保臨時消納場所選址科學、建設規范、運營合規,兼顧處置需求與生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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