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安徽省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撤銷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項目的公告》,根據公告內容:
——《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第十條第五款設置了非競爭性特殊門檻,不符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存在違反競爭性規定設置排他性條件的情形。
——決定終止此次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行為,撤銷《成交確認書》,解除由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桐城市同遠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簽訂的《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合同》。
從安徽省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悉,2023年3月23日,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被桐城市同遠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8.42億元成功拍得(點擊了解),且須另行支付7.34億元的土地使用、征山、居民安置等補償費用。該礦權出讓可采資源量10073.31萬噸,年產500萬噸,擬出讓年限:22.5年。
競得人名稱:桐城市同遠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是桐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100%投資的國有企業。
根據《出讓文件》第十條第五款規定:
該采礦權是為保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的石料供應所設,需依據統一規劃布局就近進行深加工。競得人需在桐城市內就近投資建設不低于100畝“采加一體化”產業園,延伸產業鏈,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產業園建設期限不超過2年(自《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投產1年后畝均稅收必須達15萬元以上,按年度結算,不足部分由競得人現金補足。同等條件下,產品優先保障本市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民生工程。
近幾個月來,全國多個
砂石礦權在成交前出現了因故終止出讓的情況,但大多未說明終止具體原因,而此次出讓,在成交后8個月后終止出讓,且明確終止原因為“存在違反競爭性規定設置排他性條件的情形”,對于企業的資金及項目建設造成重大影響!
關于撤銷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項目的公告因2023年2月8日發布的《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桐自然資礦告〔2023〕1號)第十條第五款設置了非競爭性特殊門檻,不符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存在違反競爭性規定設置排他性條件的情形。現根據《安徽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規定,決定終止此次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行為,撤銷《成交確認書》,解除由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桐城市同遠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簽訂的《安徽省桐城市劉崖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合同》,合同當事人因該合同約定享有和承擔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公告發布之日終止。
特此公告
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桐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