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關市水務局發布《關于劃定2024年度韶關市省主要河道及市區河道河砂禁采區、可采區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綜合考慮韶關市河道河砂蘊藏、水情、水環境、河床演變、工程安全等情況,劃定韶關市2024年度河道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具體公告如下:
01河道河砂可采區:
北江干流的韶關市曲江區龍屋采區,采區上邊界距北江黃茅峽名優魚類種質資源保護區下邊界50m,采區下邊界距濛里樞紐壩址2050m,采區長度1638m,開采控制高程33.5m,平均開采深度1.4m,控制開采量27萬m?。
02河道河砂禁采區
(一)北江干流
1.湞江、武江匯合口至白土北江大橋禁采區,長度23.1km。
2.北江黃茅峽名優魚類種質資源縣級自然保護區禁采區,長度10.7km。
3.濛浬樞紐至烏石渡口禁采區,長度4.9km。
4.大坑口至新樓、老街、鹽廠角渡口禁采區,長度2.3km。
5.曲江區樟市河口禁采區,長度0.72km。
(二)湞江干流(市區河道)
6.灣頭電站大壩至韶關市區三江交匯處禁采區,長度14.2km。
(三)武江干流(市區河道)
7.溢洲電站大壩至韶關市區三江交匯處禁采區,長度31.86km。
在禁采期間,河道河砂禁采區禁止采砂活動,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禁采區以外的可采區設置(含清淤疏浚河段),以水行政主管部門河道采砂許可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疏浚方案為準。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橋梁禁止采砂范圍進行清淤疏浚的,還需經生態環境、自然保護區、橋梁主管部門的同意,否則同樣禁止清淤疏浚有關作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