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安徽省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
該礦權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量為5949.48萬立方米(16420.56萬噸),設計開采規模為950萬噸/年,出讓年限20年(含基建期1年),13.3億元起拍。每噸單價約為8.1元。
根據出讓公告,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須開立銀行保函,銀行保函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
競得人須自行實地核實本次出讓采礦權周邊300米范圍內存在生產生活設施以主要公路等重要設施情況,另外采礦權開采涉及礦區300米安全距離內村莊、廠房、線桿、墳冢等拆遷補償,土地、林地征收,青苗等地上附屬物補償,水土保持治理等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相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宿埇自然資礦公告〔202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5〕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批準,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掛牌方式出讓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宿州市埇橋區磬云路435號匯金廣場C座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宿州市埇橋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場所:宿州市埇橋區公園道一號商務樓二樓
三、掛牌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二)開采主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三)地理位置:宿州市埇橋區鶴山礦區位于宿州東北約22千米,順河鄉北東約6千米,行政區劃隸屬宿州市埇橋區。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7°05'55";北緯:33°48'20"。
(四)開采范圍:鶴山采礦權由26個拐點坐標圈定,面積1.34平方千米。
特別告知:本次出讓的標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物權。
(五)資源儲量:依據《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普查報告》及《評審意見書》(宿自然資規審批〔2020〕64號),鶴山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量為5949.48萬立方米(16420.56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為3630.97萬立方米(10021.47萬噸),推斷資源量為2318.51萬立方米(6399.09萬噸)。
(六)開采標高:+153.56米~+25米。
(七)出讓年限:20年(含基建期1年)。
(八)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已編制開發利用方案,競得人須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擬設礦山生產規模950萬噸/年。
(九)起始價:13.3億元人民幣。
四、競買人資質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資質要求
1.競買申請人資質要求。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億元人民幣(實繳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億元人民幣)。
2.本次掛牌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3.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須開立銀行保函(見索即付保函),銀行保函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期限為3個月,保函受益人: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競買人未競得該礦權,競買人于競買結束后前往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退保手續。
4.未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
(二)競買人承諾
1.按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
2.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法定義務。
(三)競買資格取得
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出讓文件在掛牌出讓公告規定時間內對競買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給予《競買資格受理審查表》《報名回執》,取得競買資格。
五、出讓方式及公告、掛牌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出讓。
(二)公告期: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三)掛牌時間: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3日(工作日)。
(四)地點:宿州市埇橋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宿州市埇橋區公園道一號商務樓二樓)。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一)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前往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3樓礦產資源管理股領取。
(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9月25日9時整—2023年10月27日17時整(工作日)。本次報名不接受電話及傳真報名。
(三)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持參加競買申請資料到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相關報名手續,索取掛牌文件。
(四)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授權代理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4.銀行保函原件;5.競買申請人出具無嚴重失信等不良信用記錄,自行登錄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相關信用信息(加蓋公章)。
所有復印件必須是黑白的,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文字、公章要清晰,否則視為廢件。競拍人提交的報名資料需真實有效,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承擔。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競價規則
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13.3億元,最小增價幅度為500萬元,每一最新報價的加價幅度須為最小加價幅度或其整倍數,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二)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以及與采礦相關的法規政策調整,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風險自擔。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競得人須自行實地核實本次出讓采礦權周邊300米范圍內存在生產生活設施以主要公路等重要設施情況,競得人須自行完善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3.本次出讓礦權出讓期屆滿,出讓資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未開采完畢的,競得方按規定可以申請采礦權延續,不另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在出讓期限內,出讓資源量提前開采完畢的,采礦權自行終止,競得方應按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4.本次出讓礦權的競得人在辦理采礦登記前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
5.申請人應認真研讀《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普查報告》等,報告中估算的開采量與實際可供開采量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競得人競買成功后需承擔相應的風險,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參與競買前,需到礦區所在地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及相關村民組,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礦產資源開采中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對出讓礦區范圍所涉及的土地、山權、林權、地表附著物、道路、廢土廢渣占地堆放、社群關系等影響資源開采作業的外部條件做充分了解,成為競得人后,需自行承擔投資開采風險。
八、特別約定
(一)競得人成交確認后需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二)采礦權出讓后,采礦權新立登記所需各項手續,采礦權競得人應按照應急、林業、水利、生態環境、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該采礦權開采涉及礦區300米安全距離內村莊、廠房、線桿、墳冢等拆遷補償,土地、林地征收,青苗等地上附屬物補償,水土保持治理等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相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四)競得人應按《成交確認書》規定的時間內與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礦業權出讓收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企業必須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
(二)礦區生產用地需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三)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四)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當無條件自行拆除礦區臨時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無補償。采礦權有效期內,若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需提前關閉礦山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置。
十、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
十一、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采礦權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或簽訂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出讓方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簽定的《采礦權出讓合同》予以解除,且出讓方有權全額提取本次履約保函金額作為違約賠償。違約競得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本次掛牌的有關規定及未盡事宜詳見報名時索取的《宿州市順河鄉鶴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含掛牌出讓公告、競買須知、競買規則、申請書、承諾書、資格受理審查表、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礦區概況等)。本公告在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同時發布。報名聯系人:宿州市埇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劉先生,聯系電話:0557-3686030;張先生,聯系電話:0557-3686018。
十二、監管部門
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出讓活動進行監管。
聯系方式: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0557-393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