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來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讓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該礦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石量7774.72萬噸,生產規模900萬噸/年,出讓年限9年,起拍價為14690萬元。每噸單價約為1.89元。
根據出讓公告:
——擬出讓的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為整治整合礦區,為原采礦權注銷后將原采礦權范圍和擬擴大部分范圍整體通過凈采礦權掛牌出讓方式的采礦權;——原有的象州金鑫石料場、象州縣牛角洲老孟塘采礦場、象州縣象州鎮歐家坪采石場、象州縣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縣古才村委裂山銅鐘嶺石灰巖礦4個采礦權評估資產價值合計為7139.6517萬元。由競得人和原礦權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點移交并簽訂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競得人需支付采礦權涉及的土地租賃費及工作經費初步估算共計6384.988萬元;——競得人還需支付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費用77.58萬元;——礦業權收益首次征收比例為成交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均攤征收年限為5年,均攤征收比例為每期16%。
來賓市2023年第四期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來賓公共礦出告〔2023〕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桂財綜〔2023〕4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號)、《象州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
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74號)及《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來賓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出讓集中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來政辦發〔2018〕4號)等有關規定,來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來賓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承辦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1個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交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本期擬出讓的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為整治整合礦區,為原采礦權注銷后將原采礦權范圍和擬擴大部分范圍整體通過凈采礦權掛牌出讓方式的采礦權。
(一)采礦權名稱: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編號為K(2023)4號],位于象州縣城北東5°方向直距約6.5km的老孟山一帶,行政區劃屬象州縣象州鎮所轄,礦區至象州縣城約7.0km。礦區中心地理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東經109°41′14″,北緯24°00′48″。礦區有約7.0km的簡易鄉村公路與穿山—頭排S307省級柏油公路相連接,礦區西面為柳江,水運可通廣東,陸運及水運交通都十分便利。
(二)地質勘查工作情況
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采礦權為象州縣出資探明的礦產,地質勘查程度為普查。區內礦體為泥盆系上統五指山組(D3w)淺灰色中~厚層狀泥晶灰巖,局部夾微晶灰巖、條帶狀灰巖。截止2022年03月11日,估算整合礦區范圍內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石量為推斷資源量7774.72萬噸(折合3025.19萬m?),邊坡壓占的資源量(推斷)為242.07萬噸(折合94.19萬m?),
礦山設計利用資源儲量7532.65萬噸(折合2931.00萬m?),按回采率95%,可采資源儲量為7156.02萬噸。
(三)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具體信息如下
1.出讓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出讓可采資源儲量:7156.02萬噸);2.生產規模:礦石量900萬噸/年。
3.礦區面積:1.0923平方公里;
4.開采標高:+300.6m至+160m。
5.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6.出讓年限:礦山開采年限為8年,考慮礦山基建期1年,則礦山總服務年限為9年,即出讓年限為9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載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開始計算。該礦山已列入象州縣2022年度采礦權出讓計劃內。
7.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區范圍內原有象州金鑫石料場、象州縣牛角洲老孟塘采礦場、象州縣象州鎮歐家坪采石場、象州縣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縣古才村委裂山銅鐘嶺石灰巖礦等4個礦山,原礦業權人已辦理礦業權注銷手續。
二、采礦權出讓方案
(一)出讓、成交方式
K(2023)4號采礦權出讓方式為:凈采礦權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本次公開掛牌出讓不設底價,以最高報價者且不低于起始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不低于起始價的,掛牌成交。
(二)出讓條件
1、掛牌起始價: 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14690萬元人民幣。
2.原有采礦權的資產(不參與掛牌競價)
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涉及的原有的象州金鑫石料場、象州縣牛角洲老孟塘采礦場、象州縣象州鎮歐家坪采石場、象州縣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縣古才村委裂山銅鐘嶺石灰巖礦4個采礦權的資產(原礦區范圍內存貨、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車輛、電子設備、其他資產—土地租賃、遷墳等礦山所屬的資產)我局已組織評估完成,在評估基準日2021年11月30日的評估資產價值合計為7139.6517萬元(其中:象州金鑫石料場資產價值為648.842萬元、象州縣牛角洲老孟塘采礦場資產價值為1477.5118萬元、象州縣象州鎮歐家坪采石場資產價值為703.0572萬元、象州縣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縣古才村委裂山銅鐘嶺石灰巖礦資產價值為4310.2407萬元)。由競得人和原礦權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點移交并簽訂的相關合同或協議。涉及上述原有采礦權的資產不參與競價。
3.土地租賃費(不參與掛牌競價)
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采礦權為“凈礦”出讓,整治整合的礦區范圍及影響范圍的1799.98畝土地及地面附著物的權屬已初步認定,土地采取以租賃形式開展補償工作,象州縣土地儲備中心已簽訂了土地租賃意向協議,涉及的土地租賃費及工作經費初步估算共計6384.988萬元,最終以實際丈量登記確認的數據核算實施補償為準。土地租賃使用期限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或2036年12月31日或2040年12月31日。競得人需在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土地權屬人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租賃費,土地租賃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合同中確定。涉及上述租賃費等工作費用不參與競價。土地租賃費用不包含競得人辦理礦山建設用地手續、林地占用手續等發生的費用。
4.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不參與掛牌競價)
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費用(總體方案編制、資產評估、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老孟山石灰巖礦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77.58萬元,列入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成本。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匯入象州縣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
5.競買人報價及增價幅度
競買人競買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首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之后每次報價應高于當日掛牌起始價50萬元或者50萬元的整數倍。
6.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簽訂、辦理礦業權登記的時限要求本次出讓的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并履行義務,逾期不簽訂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將視為主動放棄競得人資格;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登記,出讓機關則無償收回該采礦權。
7.礦業權收益繳納方式
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第十二條規定,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涉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為分期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首次征收比例為成交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0%(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非稅收入征管信息互聯互通平臺推送的費源信息起7個工作日內向稅務部門繳納),剩余部分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均攤征收年限為5年,均攤征收比例為每期16%,每期具體繳款時間在出讓合同中確定。
8.采礦權出讓年限說明
本次采礦權出讓年限為9年(礦山開采年限為8年,考慮礦山基建期1年,則礦山總服務年限為9年,即出讓年限為9年)是按審批權限根據設計生產能力計算和資源儲量計算的實際可采年限確定出讓年限。因企業提高生產能力,提前完成批準的資源儲量開采,采礦權終止。
9.助推鄉村振興方面的投入費用
為有效推進“凈礦”出讓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鞏固脫貧攻堅和助推鄉村振興建設中由競得人按照采礦權出讓成交收益的5%比例籌集專項資金投入助推鄉村振興建設。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成交的礦業權出讓收益不含原有采礦權的資產、土地租賃費、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交易服務費、助推鄉村振興方面的投入費用、辦理采礦許可應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土地復墾費等相關稅費,交易服務費及辦理采礦許可應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土地復墾費等相關稅費由競得人另行按相關要求繳納;掛牌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按桂價費〔2013〕111號規定的最高限價的50%收取,由受讓方(競得人)承擔。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及銀行擔保
1、競買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本次競買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2)競買申請人須提供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在“信用中國”或“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無經營異常和失信名單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等)。
(3)凡是在我市有過不履行采礦權人義務或者不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的采礦權人或競得人,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的競買。
2.銀行擔保
競買申請人須提供銀行出具的擔保信息,明確申請人中標或競得人后,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時,則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的違約經濟責任,具體如下:
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保函金額為10156萬元(含起始價14690的20%,即2938萬元;原有采礦權的資產7139.6517萬元+前期工作費用77.58萬元),保函受益人為象州縣自然資源局,有效期限為2023年10月30日。
三、本期出讓活動相關時間
(一)掛牌公告時間。2023年8月25日上午9時00分至2023年9月21日下午18時00分。
(二)提交競買申請時間。2023年9月4日上午9時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16:30分。
(三)掛牌報價時間。2023年9月22日9時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1時00分。
(四)延時競價詢問時間
2023年10月11日11時00分—11時04分,共計4分鐘(競買申請人須在掛牌報價時間內進行一次有效報價后,方可獲得網上限時競價詢問資格)。
四、報名方式
(一)意向競買人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廣西?來賓)(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進行用戶注冊。
(二)意向競買人通過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字證書(CA)交叉互認平臺(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數字證書(CA)辦理流程,辦理CA數字證書。
(三)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系統完善業務類型注冊。
(四)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系統進行報名?。
五、報名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格式見附件1)。
(二)銀行保函(彩色掃描件):保函金額為10156萬元(含起始價14690的20%,即2938萬元;原有采礦權的資產7139.6517萬元+前期工作費用77.58萬元),保函受益人為象州縣自然資源局,有效期限為2023年10月30日。
(三)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法人身份證(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公司章程(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四)在“信用中國”或“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無經營異常和失信名單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等)(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五)競買人報價:
K(2023)4號采礦權競買人競買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首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之后每次報價應高于當日掛牌起始價50萬元或者50萬元的整數倍。
六、風險提示
礦山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一)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影響
本次出讓的是礦產資源儲量,原有礦區范圍的資產、土地租賃費和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經費不參與競價。土地租賃費用不包含競得人辦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續等發生的費用。礦山所需要配套用的土地,因規劃、生態限制等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給采礦權競得人,礦山無法開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負擔。如競得人需要擴建或使用約定之外其他場地、道路等的,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承擔解決。
(二)標的瑕疵影響
《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已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并經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備案。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方案中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礦石質量與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源儲量、開采條件風險,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競買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一旦中標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總體方案中的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采礦權競買申請人可以自行到礦區現場踏勘,出讓人不統一安排現場踏勘。
特別提示:本次掛牌出讓成交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買受人經確認競得采礦權后,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經費和交易服務費。注:本次擬掛牌出讓的采礦權是在原有采礦權基礎上通過整合擴大范圍而進行的出讓,為保障原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已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原礦區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進行了資產評估,并在象州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0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反映意見(競買人可登陸象州縣人民政府網站查閱,競買者參與競買即視為對該評估結論的完全認可)。競得人若確定為原采礦權人則不須再支付原礦區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競得人若確定為其他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則需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移交并簽訂的相關合同或協議,按合同或協議將擔保金支付原礦區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原采礦權人在收到競得人支付的原礦區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后,必須在15日內無條件撤出礦山并協助競得人辦理采礦許可證,評估項目中所涉及的所有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資產所有權均歸競得人所有,具體內容以雙方簽訂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為準。
(三)礦區范圍內現狀影響。
礦區范圍內原有的4宗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均已停產且原礦業權人已辦理礦業權注銷手續。競買人在競得本采礦權辦理采礦權后,必須履行采礦權人義務,根據礦區現狀,按照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要求,承擔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主體責任以及原礦區安全隱患除險等工作。
(四)政策變化影響
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其他部門規劃調整等不可抗力的影響。采礦權競買人應了解和熟悉有關礦產資源開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應知曉因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林業、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等政策調整,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對競得人行使采礦權人權利的影響或限制,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所造成的風險由采礦權競買人自行承擔。對此,采礦權競買人應充分做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安全風險、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風險等,均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五)其他影響
用地、用林指標影響,在未取得用地用林指標之前,競得人不能違法違規用地用林。如涉及國家出資、資源整合、違法查處、訴訟、信訪、權益糾紛、與永久基本農田重疊等對開采工作產生風險的影響。
七、礦山建設要求
(一)開發利用要求
采礦權競得人必須按照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進行采礦生產,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礦山生產運營及建設過程中必須滿足固體廢物“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廢渣(土)。遵守國家有關林業、生態環境、應急、水利、勞動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礦山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繳納國家規定有關稅費,及時辦理林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水利等相關審批手續,如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礦山建設生產要求
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間,礦業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的,須按照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競得人須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桂自然資規〔2019〕5號)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并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2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及驗收工作。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創建驗收的,出讓方即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期間所有礦產品不得對外銷售,整改驗收完成后方可恢復開采及銷售礦產品。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要求
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要求提交的所需相關材料時,應同時按土地復墾條例與礦山地質保護規定要求簽訂土地復墾三方監管協議并足額繳存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五)其他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
選礦方法的限制。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其他部門規劃調整等不可抗力的影響。
八、助推鄉村振興有關要求
為有效推進“凈礦”出讓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鞏固脫貧攻堅和助推鄉村振興建設中由競得人按照采礦權出讓成交收益的5%比例籌集專項資金投入助推鄉村振興建設。助推鄉村振興建設由競得人在礦山正常生產后商資源所在地的象州鎮人民政府、象州鎮城北社區、象州鎮古才村委制定專項投入助推鄉村振興、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的實施方案,報象州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九、用地、用林指標承諾
(一)象州縣老孟山石灰巖礦擬出讓礦區范圍及影響范圍的土地已完成土地租賃意向協議,象州縣人民政府承諾指導協助競得人與土地權屬人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及資產清算移交,在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及資產清算移交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生效后1個月內完成土地交付工作。
(二)擬出讓的范圍內涉及林地面積1327.02畝,無公益林。象州縣人民政府承諾根據礦山開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標調整,逐年根據礦山采礦生產需要解決用地用林指標,并協助競得人辦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續等工作。競得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續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在未取得指標之前,競得人不能違法違規規用地用林。
十、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掛牌出讓公告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http://www.mnr.gov.cn/ )、來賓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aibin.gov.cn/)、來賓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西?來賓)(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發布。
十一、其他
(一)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和掛牌主持單位當場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成交后,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的,競得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即象州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生效后,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征管信息互聯互通平臺推送的費源信息起7個工作日內向稅務部門足額繳納。逾期不按約定繳清交易服務費、采礦權出讓收益,或不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將依法收回采礦權另行出讓。
十二、聯系方式
出讓單位:來賓市自然資源局、象州縣自然資源局聯 系 人: 華女士、曾女士
電 話: 0772-4292889 0772-4363473
掛牌單位:來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韋先生
電 話:0772-4281505
地 址:來賓市紅水河大道331號
(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交易二科C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