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江門市發布了《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洗砂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加強對洗砂行業的管理,遏制非法洗砂行為,促進綠色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和航運安全。
《實施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堅決打擊和遏制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行為,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長效監管執法機制。
在日常監管方面,各縣(市、區)政府將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洗砂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將依職責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管,包括
砂石的開采、運輸、泡洗、銷售、使用等環節。在打擊水上洗砂方面,將采取定期執法與機動執法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部門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打擊水上非法洗砂行為。在規范陸地洗砂方面,各縣(市、區)政府將合理規劃設置洗砂場,并加強日常監管和聯合執法。為了加強工作合力,將實現工作會商、聯合監管執法、違法行為查處、案件移送、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檢察公益訴訟銜接、信息報送與共享等6項監管執法機制的長效化。
在職責分工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等16個部門對洗砂工作的管理職責,并進一步細化了部門職責分工,以確保洗砂管理有責部門全覆蓋。除此之外,還增加了檢察機關、應急管理等7個責任單位,并細化了公安、自然資源等9個部門的管理職責。
為了保障實施效果,《實施意見》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和強化宣傳教育等保障措施。
全文如下: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洗砂管理的實施意見
江府〔2023〕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事業單位,中直、省直駐江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9號),加強我市洗砂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非法洗砂行為,促進洗砂行業綠色健康發展,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行洪和航道安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切實做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的問題整改工作為契機,嚴格落實《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堅決打擊和遏制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持續高壓震懾;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長效監管執法機制,促進洗砂行業綠色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行洪安全和航運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壓實責任,強化日常監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壓實主體責任,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洗砂管理工作,加強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非法洗砂相關行為,推動屬地洗砂行業規范經營。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壓實部門責任,依職能開展砂石“開采、運輸、泡洗、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動態監管。[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市稅務局、江門海事局、江門海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高壓震懾,打擊水上洗砂。
堅持定期執法與機動執法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部門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嚴厲打擊水上非法洗砂行為。水利、生態環境、海事、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輪流牽頭組織開展打擊水上洗砂聯合執法行動,增強震懾效力。市各相關部門應對各縣(市、區)打擊水上洗砂執法行動加強指導、提供支持、開展督導檢查。堅持信息共享、情報互通,按管轄范圍及時移送案件,區域聯動、一體監管,確保不留堵點、沒有壁壘。[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市稅務局、江門海事局、江門海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疏堵結合,規范陸地洗砂。
各縣(市、區)應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實際合理規劃設置陸地洗砂場,履行陸地洗砂場監管屬地主體責任。礦產分選行業主管部門應履行陸地洗砂場行業主管部門職責,牽頭規范洗砂行業發展。自然資源部門應嚴格海砂等砂石開采監管,依法做好陸地洗砂場用地審批、規劃許可審批等相關審批許可,加強陸地洗砂場的砂石來源監管及進出場管理,強化洗砂工作臺賬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做好取水許可等相關審批許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依法做好陸地洗砂場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許可,督促陸地洗砂場所落實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稅務部門應加強對洗砂場所稅收管理服務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行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建筑用砂的質量監管,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陸地洗砂場的日常監管和聯合執法,依法關停違法違規洗砂場。[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完善機制,強化工作合力。
堅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非法洗砂問題整改工作機制,實現工作會商、聯合監管執法、違法行為查處、案件移送、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檢察公益訴訟銜接、信息報送與共享等監管執法機制長效化,完善跨區域協調聯動機制,持續強化監管執法工作合力,堅決打擊和遏制非法洗砂行為,促進洗砂行業綠色健康發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市稅務局、江門海事局、江門海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職責分工
(一)檢察機關通過“兩法銜接”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監督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行為立案偵查;負責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單位或個人采取公益訴訟的手段追究法律責任。
(二)紀委監委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在洗砂管理工作中的違紀違法問題,查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充當背后“保護傘”問題;對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存在監管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嚴重失職失責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做好洗砂管理相關工作,加強維護水上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阻礙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在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從事洗砂等威脅行洪航運安全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指導行政執法機關做好收集、固定證據工作。
(四)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相關責任部門開展洗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活動及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有關法律服務,依法辦理涉洗砂管理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
(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陸地洗砂場管理相關工作,按聯合執法安排牽頭組織洗砂監管聯合執法,嚴格砂石開采監管。加強陸地洗砂場的砂石來源監管及進出場管理,強化洗砂工作臺賬管理。依法查處陸地洗砂場涉及非法用地的行為。
(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陸地洗砂場的環境監管,負責陸地洗砂場的污水排放監測,依法查處陸地洗砂場涉及違法排放污染物或未依法落實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措施的行為。按聯合執法安排牽頭組織洗砂監管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向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排放、傾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行為。
(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筑用砂的監管,依法查處房屋市政工程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的建筑用砂的違法行為,加密建筑用砂檢測頻次,保證砂石原料質量。按聯合執法安排牽頭組織洗砂監管聯合執法。
(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洗砂管理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
采砂、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等危害航道通航條件的違法行為,以及在港區內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砂活動和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非法從事海砂運輸的行為;負責對交通工程用砂情況的監管,依職能查處工程建設中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的建筑用砂的違法行為。
(九)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河道管理,按聯合執法安排牽頭組織洗砂監管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在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洗砂涉及違反防洪、河道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陸地洗砂場非法取水或占用河道管理范圍的行為。加強對水利工程用砂情況的監管,依職能查處工程建設中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的建筑用砂的違法行為。
(十)海洋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洗砂管理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使用海域、傾倒海洋廢棄物等行為,加強海砂開采執法監管,對不按照批準的范圍和方式開采海砂、違反環境保護的海砂開采作業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協調陸地洗砂場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洗砂管理相關工作,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無照經營建筑用砂的違法行為。
(十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加強對
建筑垃圾的監管,防止在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沖洗、浸泡、過濾、傾倒建筑垃圾,指導監督鄉鎮(街道)依法查處涉及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陸地洗砂場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
(十四)稅務部門加強對陸地洗砂場的稅收管理服務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未按規定辦理涉稅事項等行為的監管力度。
(十五)海事管理機構依法查處洗砂船舶違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規定的違法行為,按聯合執法安排牽頭組織洗砂監管聯合執法。
(十六)海警部門負責對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非法洗砂問題整改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堅決扛起屬地責任和行業主管責任,完善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整改到位。同時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規范我市洗砂行業管理。
(二)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監督管理。將非法洗砂問題整改工作、洗砂管理工作列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及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洗砂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形成輿論引導。暢通“12345”等政府服務熱線,保障有關洗砂行為投訴舉報途徑暢通。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載體,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打擊非法洗砂活動、相關違法典型案例以及洗砂管理工作成效的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規范從事洗砂工作、積極維護河道生態環境、航運安全和行洪安全的社會氛圍。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