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式入駐上海,全面開展環保督察工作,嚴格檢查企業在環評報告、環境監測、危廢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違規隱患。
本次中央環保督察組重點督查、抽查以下重點五大內容:
企業環評報告規范性、真實性和相符性
企業環評報告存在未批先建、久拖未驗
未完成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系統申報核準
危廢現場規范化管理“三標四防”不達標
缺失日常監測報告,污染物排放不達標
中央環保督察組常規督查事項清單(參考)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廢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監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是否設置標志牌等。是否按照要求設置在線監控、檢測設備。
3、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6、檢查處理后廢水的回收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1、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性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境防護措施;
3、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4、廢氣排放口
檢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5、無組織排放源
1)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2)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3)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1、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1)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2)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58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2、固體廢物貯存于處理處置
1)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需要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2)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3、對于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對于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4、固體廢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五)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六)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
企業應牢記
1、建設單位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污染處理設施、場所,并創建完成環保設施運行維護臺賬。
2、不得違反排污口設置規定、私設暗管、私改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3、在禁止建設區域內違法建設,同時項目建設要符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