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縣在全市首先出臺《關于建立礦產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實施意見》,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五位一體”礦管工作格局,以破解礦產資源管理中權責不清、發現制止難、查處執行難等問題。
青田是浙江省重要的礦產大縣,葉蠟石儲量占全省的一半、全國的四分之一,鉬金屬儲量占全省首位,品位居世界第一,總產值近50億元。目前擁有礦山企業28家,近年來,礦山企業實現年均總產值約7億元,稅費收入1.6億元,是當地的支柱產業之一。
然而,青田縣大發展的建設環境和機制砂等礦產品的高額利潤,致使當地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非法盜采等現象屢禁不止,且點多面廣的礦產分布特點和國土部門單一監管的弊端,給制止、查處、執行等工作帶來了諸多難題。
為此,青田縣在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基礎上,率先探索建立礦產資源共管責任機制,進一步落實鄉鎮(街道)政府主體責任、明晰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完善社會管理共同責任,變礦產資源“一家管、大家用”為“大家管、大家用”。
該《意見》創新了礦產資源保護屬地管理制度,明確鄉鎮(街道)對本轄區范圍內礦產資源保護與執法監察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執行礦產資源保護各項制度、涉礦違法違規行為巡查、制止等職責。環保、安監、公安等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聯合開展執法監察、集中整治和各類涉礦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同時,根據該縣礦山分布偏遠和工程性礦山審批繁瑣等特點,《意見》進一步創新了涉礦臨時用地和工程性取石審批制度,對取得合法手續后,需露天開采作業面、臨時堆料、棄碴及進場道路等占用土地的礦點,可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待礦山關閉后復墾回原地類;對移民(扶貧)小區和工業園區建設及縣級以上(含)重點工程等應急性、公益性項目,由縣實施礦業權出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實行短期取石審批。
此外,《意見》還建立了共管責任追究和保護激勵機制。一方面將礦產違法行為發現率與制止率、共管責任落實到位情況等納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考核,對工作不力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將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以礦業權出讓所得縣級分成的20%補助鄉鎮(街道),用于轄區礦產資源保護、日常巡查、涉礦糾紛解決等事項;并在上級返還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列入縣長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獎勵積極參與礦產資源保護工作的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有力促進責任落實和工作推進。
青田縣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意見》的出臺實施,是礦產資源監管模式轉變的一塊‘試金石’,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又一次改革和創新,對于進一步規范全縣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管理秩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深遠意義。”